最高人民法院
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光明日报发文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得知此事后,网友却吵开了……
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网络上本就该谨言慎行!
也有网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