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

临沂一男子因上山打野兔被判刑!

来源: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0/6/22 0:00:00



“就电了几只野兔子,怎么还上了法院?”被告人王某百思不得其解。近日,沂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电网在其村庄附近的山上多次狩猎,先后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共计24只,其中20只为草兔、4只为黄鼬,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狩猎罪。因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 官 释 法: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沂水法院在此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乱捕乱猎行为,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受严惩。

编辑:赵荣清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