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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重庆一退休领导母亲名下巨额财产,法院判举报人全网道歉,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3/22 16:18:19

3月19日,一则网络道歉视频引发关注。重庆市民陈女士(化姓)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因公开举报重庆市民政局一领导退休母亲名下拥有巨额财产,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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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陈女士在视频中称,她收到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向重庆市民政局正处级领导周某及周某母亲公开在网上道歉,且10天内不能删除视频。截至发稿前,陈女士已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道歉视频。

李女士称,该干部母亲名下3年内多了10处房产,共计2700余平方米,总价高达数亿元,名下还有宾利豪车,与退休工人收入严重不符,该干部却称是其母亲经商所得。李女士在网上举报后,视频被投诉下架,后被该干部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要求李女士全网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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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李女士此前曾发布道歉视频,后被投诉下架。3月20日,李女士又在视频号“丫丫姐的创业人生”主页发布了两个道歉视频,她称自己收到渝中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官判决其向重庆市民政局处级干部周某某及其母亲韦某某公开道歉。

针对此判决,有律师指出:这起事件的本质是公民监督权与他人人格权的边界冲突,法院判决该女子公开道歉,符合《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案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进行审理,应该没有涉及公职人员违纪与否的问题。

不管当事人出于监督还是其他目的,在网络上擅自公开他人私密财产信息,已经违反《民法典》关于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渠道应该是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正规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而非以网络公开个人信息的方式自行处置。法院据此依据《民法典》判令其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也提醒我们,监督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得以监督为名侵害普通公民依法受保护的人格权益。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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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举报人很可能因为言辞不当,或陈述事实有瑕疵,而被判侵权道歉。但是,这也并不能证明被举报人就是“无辜”的,也不能证明其母亲没有巨额财产或来源合法,更不能成为他们回避纪检监督的理由。民事侵权的判决,或许可以提醒举报人采用更合法合规的方式举报,却不能掩盖公职人员家属财产存疑的核心矛盾。

另有网友呼吁,无论举报内容真假,纪检部门都应介入核查、给出回应。举报人视频下架、被判公开道歉,举报的核心问题反而无声无息,这很难不让公众对举报渠道的畅通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真相未明,急于让举报者“闭嘴”,是否在掩盖什么?

公众的关注源于对权力滥用的担忧,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巨额财产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来源何处?所谓的“经商所得”有无真实证据支撑?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面对沸沸扬扬的舆论,最好的回应,就是让事实说话。

20日下午,记者尝试多方联系李女士未果。

其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李女士在外出差,工作很忙。

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有群众反映相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详细情况可以联系市委社工部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致电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社工部纪检监察组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称将回电,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电。记者再次致电,无人接听。

来源;新闻综合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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