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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 “捞鱼” 变 “捞刑”,两人栽了!

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6/3/12 11:12:51

3月10日,黄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渔业公司养殖鱼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贪图不法之财,觊觎太平湖某渔业公司合法养殖的水产品,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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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二被告人经事先预谋,盯上太平湖某渔业公司养殖区域的成品鱼,趁深夜无人看管之机,携带捕捞工具多次潜入养殖区域,秘密偷捕成品鱼并变卖获利,涉案数额较大,直接导致被害单位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扰乱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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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养殖、属私人财产范畴的水产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情况,分别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编辑: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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