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通过代取白酒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查明,2024年12月底,被告人邓某经上线小陈介绍,通过代取白酒的方式,将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洗白”,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牟取不法收益,邓某纠集被告人荣某、周某某、罗某某、宋某等人,组建通讯群组,专门从事该类非法活动。其间,小陈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及专用手机卡,邓某在网络平台“接单”并将订单信息转发给荣某,由荣某组织罗某某、宋某等人驾驶车辆前往指定超市提货,再将白酒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交付。
2025年1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宋某分别驾驶车辆,在苏州市某超市提取了两笔订单中的五粮液白酒。经查,该两笔订单的资金均系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李某某的被骗款项。经临潼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白酒在销售当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7174元。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各被告人有关量刑情节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荣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唐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