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公安局紧密协作,快速查处一起隐藏在香烛店背后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正月初四,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情况反映,辖区内某香烛店在一辆面包车上非法存放和经营烟花爆竹,派出所已先行将涉事面包车及车内烟花爆竹安全转移。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在当事人朱某红见证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涉案烟花爆竹共计32箱767件。

经查,朱某红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藏于香烛店后方货车内用于零售,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