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贵州讯:据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年12月1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珠江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韦建芳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韦建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韦建芳退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人韦建芳利用担任贵州省珠江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1.444万元及收获孳息3.5712万元。

三都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建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韦建芳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韦建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