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萍乡某公司向张某所经营的烧烤店供应酒水等饮料,共计产生货款5600元,萍乡某公司多次与张某沟通并催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萍乡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应支付5600元货款给萍乡某公司。该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
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微信账户仅有部分款项,随即采取冻结措施,张某看到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冻结,导致造成诸多不便,主动到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过来履行5600元,希望尽快解除微信冻结,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到院,张某当场支付5600元现金给申请人,并出具了结案手续,该案成功执结。
编辑: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