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作者:孙满桃
光明网讯(记者孙满桃)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工作情况,两年来全国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2万余人。
据介绍,我国现有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33.6万余人,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相比上升了58.1%。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男女比例更加均衡,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职业分布更加广泛,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目标初步实现。
另外,从制度建设来看,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司法部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及《答复》,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全面改进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
根据通报,各级人民法院实现了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全国各地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514.2万余件,刑事案件102.4万余件,行政案件42.8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2万余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通报会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选任和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共19个条文,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连任情形、参审范围、参审规则等方面。
《答复》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细化了人民陪审员连任问题,进一步规范参加庭审活动规则,防止把参审数上限定得过高或过低,明确不得对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不得为人民陪审员配发统一制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