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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法治贯穿基层治理始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7/15 0:00:00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法治筑坦途,全面奔小康。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四川司法行政围绕“保基层运转”,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把法治贯穿基层治理始终。记者围绕四川基层法治建设新举措等问题,采访了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

记者:请问这次全国两会给您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什么?

刘志诚:使我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二是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定》的通过,对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坚决拥护。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将把宣传、推进和保障民法典实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优化民事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精神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人民至上”。请问,四川在法治建设中是如何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

刘志诚:法治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一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在制定法治工作规划、起草法规规章、作出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法治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回应群众呼声。二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司法监督渠道。三是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标准。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倒逼作风改进、效率提升。四川在2019年度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人民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中名列“面访”综合排名第一。四是依法保障和推进群众自治。创新推出“村民自管委”“乡村说事室”“村民议事厅”等制度,引导村民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五是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行各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筑最严密的群防群治防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四川省委通过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请您介绍一下四川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中有哪些新举措?

刘志诚: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我们按照四川省委“坚持把基层治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出一系列具有四川特色的创新举措。一是推进普治并举。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向“依法治理七进”提升,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打造一支老百姓身边的综合执法队伍。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群众贴近。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四是推进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积极构建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五是推进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广泛开展“宪法藏区行”“法律进寺庙”“法律进牧区”活动,建立“爱之家”禁毒防艾法律服务工作站,深入推进藏区反分维稳、彝区禁毒防艾,维护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六是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出台《四川市县法治指数》,构建法治建设评估体系。在全省统筹开展9大示范创建,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数全国第一。下一步,我们聚焦县域治理,攻坚破解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探索形成“全面依法治县”四川模式。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乡村治理。请问四川在加强乡村治理方面有什么样的打算?

刘志诚:乡村治理,法治是保障。今年4月,我们出台了《四川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优化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供给。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开展涉农法规制度清理,理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权责关系。二是加强乡村振兴执法司法保护。建立“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乡村执法监督,加大司法便民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三是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乡村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和“一核三治”乡村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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