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在上海工作的邱先生接到电话,被告知13岁的儿子20日晚上在学校坠楼身亡,这个噩耗像晴天霹雳一样击垮了邱先生和妻子。邱先生不解的是,事发前3天,儿子还和他们通话,一切正常。
孩子怎么会坠楼?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心急如焚的邱先生和妻子在疫情报备后,立即赶回了江苏兴化老家。“我们还在隔离,没有见到孩子。警方口头告诉我们孩子是自杀,在坠楼5个小时后才被发现,但对于这样的结论我不相信。”4月28日,邱先生向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学校都没有给出解释。
▲小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邱先生是江苏泰州兴化市人,其13岁的儿子小邱在兴化市明升双语学校读书。因学校是全寄宿制管理,平时小邱都住在学校,每两周回一次家。“孩子学习成绩中等,性格开朗,平时很少让我们操心。学校平时不允许带手机,所以每次回家我们都会和孩子多聊聊天,他一直和我们说在学校挺好的。”邱先生称,他在上海工作,最近一次和儿子通话是在4月17日,电话里儿子表现得并无异常,还告诉他这次考试成绩有进步。
4月22日早晨7点,邱先生接到通知:小邱坠楼身亡。邱先生和妻子报备后立即返回兴化老家,但因为防疫要求,目前还在隔离。“学校没有给我们提供当时的监控,只是警方口头通知我们说,孩子是4月20日晚11点40分从教学楼4楼坠楼,4月21日早晨5点半左右被发现,报警时孩子已经死亡。警方说孩子是自杀。”邱先生说,对于这样的结论他并不认可。
“孩子平时没有异常,而且年纪这么小不可能自杀。另外,他又是怎么半夜从宿舍楼出来跑到教学楼的?从4楼坠楼,如果发现及时还有希望能救回来,作为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为啥没有及时发现孩子不在宿舍,就连孩子坠楼都没有发现?”邱先生表示,截至目前校方并未作出解释,只是通过一名中间人一直在做他的工作,希望私了,并表示学校对这件事没有太多责任。邱先生说,他只是想知道孩子坠楼的真相,以及为何5个小时后才被发现的原因。
▲兴化明升双语学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兴化市明升双语学校位于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注册成立于2002年1月11日,是一所民办九年制全寄宿学校。针对此事,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电话、短信多次联系该校范姓负责人,但均未得到回应,学校公开电话也提示为空号。兴化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民办教育科室的工作人员近几日都在学校处理该事情,但进展情况并不了解。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及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首先校方应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而且根据管理要求,学校应当在公共场所如宿舍楼道、道路等安装摄像头,学生家长有权利查阅、复制相关视频。校方如果对事发时的监控没有保存则证明其管理失职,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孩子因受虐待等发生的死亡案件,校方故意不提供或销毁监控视频的,校方的相关人员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邱先生的疑问,连律师表示,到底是坠亡还是因为流血过多导致的死亡,司法鉴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给出答案。但从坠楼到被发现的时间如此之长,也足以证明校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编辑:朱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