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云南某护理专业职校学生小杨与100多名同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到江西南昌一工厂实习,学生们与校方及厂方签署了《实习生三方协议》。2月初,小杨因连续夜班且工作超12小时身体不适多次请假,但厂方一直以冲刺产量为由不予批准。2月11日,年仅17岁的小杨因呼吸衰竭死亡。事后,学校承诺赔偿66万元,工厂承诺赔偿90万元,但至今未兑现。
尚未成年的学生多次请病假却不被准许,坚持工作直至身亡,这样的惨剧竟发生在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中。学生实习,本为了提高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新要求,但实际上,如小杨一样学护理专业却被安排到工厂干体力活,从事专业不相关实习的学生却不在少数,也引发过伤病、死亡、自杀等极端事件。
学生实习享有什么权益,受什么法律法规保护?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31日刚刚修订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业不对口”“超时工作”等情况都踩到了明令禁止的“红线”。新《规定》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在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实习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严禁以营利性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同时还明确了处理规定。
可以说,《规定》新修订的内容都针对现实问题,切中要害,若严格执行,学生权益便能得到有效保护。但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究其原因,部门规章的立法层级不高,法律层面仍然缺少对实习生的权益保障。依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类实习不受劳动法保护,以致学生实习期间出现人身、薪酬等权益受损情况时,极易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
可实际上,在诸多学校组织的实习中,学生并没有受到专业上的培养和锻炼,工作内容和方式与流水线工人并无二致,甚至被安排在最重最累的轮值夜班的岗位,充当廉价劳动力。因此,以实习为名、行打工之实的社会实践,本质上是为工厂输送劳动力而非培养专业人才,实习学生却又得不到劳动者应有的法律保护。
是谁在这种实习中获利?显然不是学生,工厂是明显的获益者,而某些学校之所以源源不断组织学生跨省跨专业实习,甚至以挂钩毕业证为由强制学生参加,如此强烈的动力,皆因利益驱使。工厂为了批量获取法律保护薄弱的实习生劳动力,便与学校达成有利益分成的“合作协议”。
“营利性”,正是滋生侵害实习学生权益问题的源头。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首先应把学校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使其不被逐利性裹挟。只有切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让二者仅有合作关系而无经济往来,切实以自愿、学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实践回归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初衷。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