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王某向他人贩卖视频49个,获利10元。而经鉴定,王某贩卖的49个视频中,有48个视频具有淫秽性,属淫秽物品。
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今年曾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看到,1985年出生的王某为初中文化,无职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加入多个色情群聊,发布社交平台等方式宣传其贩卖的淫秽视频并招揽买家,通过社交平台收取买家资金,再向买家传播淫秽视频。
2024年5月,王某向长春市莲花山区一居民池某贩卖视频49个,获利10元。经鉴定,王某贩卖的49个视频中,有48个视频具有淫秽性,属淫秽物品。
一审法院表示,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抓获经过、立案决定书、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淫秽视频图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证人池某证言笔录、被告人王某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其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违法犯罪
必将受到严惩
特别是涉毒犯罪
就算是零获利
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小航(另案处理)和瑶瑶(19岁)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起吃饭时,瑶瑶的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打电话问瑶瑶是否有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渠道,瑶瑶本想拒绝,小航却怂恿瑶瑶联系自己贩卖“电子烟”的哥们儿陈某(另案处理)。
经瑶瑶从中联系,李某和陈某达成交易约定,同时李某要求瑶瑶本人到现场交易。因距离较远,双方分别开车到所在地的中间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境内的某高速路口进行第一次交易。
李某觉得“货”不错,几天后又联系瑶瑶要求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双方约定再到“老地方”交易。某日凌晨,双方到达万载高速口后,陈某和小航要瑶瑶带“电子烟”去李某车上交易,交易时瑶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瑶瑶通过居间介绍的方式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瑶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明知是出卖毒品
还为贩毒者介绍买毒人
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
促成毒品交易的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