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深夜醉酒不归,竟挥拳打伤依法出警的民警。近日,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袭警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3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在某烧烤店长时间逗留,经店主多次劝离无果,最终报警求助。派出所三名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处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情绪失控、言语混乱,拒不配合执法,突然用拳头袭击一名民警,致其左眼及下颚部位受伤。
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底线不容突破。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任何暴力袭警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饮酒须有度,守法是底线,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共同维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供稿:周宁 赵梦龙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