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直播打赏愈发常见。可有些粉丝沉迷其中,大手笔打赏后引发家庭矛盾。当打赏行为掺杂 “感情”,在法律上究竟算赠予还是消费?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新堰人民法庭对一起丈夫豪掷54万打赏女主播并发展不正当关系的案件作出审理,判决女主播返还部分款项,为婚姻中共同财产的处分划出了清晰法律边界。
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已婚男子冉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主播赵某,通过为其刷“嘉年华”“跑车”等礼物,双方不仅互加微信频繁联系,之后更发展出暧昧关系直至同居。在此期间,冉某通过平台充值54万余元的“钻石”向主播打赏,经平台结算抽成,女主播实得27万余元。双方同居期间,赵某多次向冉某累计转账共计2.5万余元。
冉某妻子发现异常后,以冉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赵某返还全部收益27万余元。法院判决这起案件因涉及新兴的网络打赏模式,被列为新类型案件。
承办法官梳理出三大核心问题:直播平台、用户与主播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打赏本质上属于消费行为;需结合打赏金额大小、夫妻财产约定等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处理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考量公序良俗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某的打赏虽形式上是消费,但背后隐藏着特殊情节:他隐瞒婚姻状况与赵某线下交往并以恋人相称,这种关系已超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互动范畴,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同时,54 万的打赏金额显然远超普通网络娱乐消费的合理范围。尽管赵某前期可能并不知晓冉某已婚,但双方确实形成了不正当关系,且赵某因此获得了冉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收益。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同居期间开支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赵某返还实际所得收益的一半,扣除已向冉某转账的2.5万余元后,需向冉某妻子返还 11 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赵某已按判决履行了还款义务。法官说网络打赏看似是新型消费模式,但若掺杂不正当关系和情感纠葛,其法律性质可能转化为“目的不正当的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尤其是将财产用于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配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关财产。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更鲜明传递出司法对违背社会道德行为的否定态度——无论线上线下,任何损害他人权益、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