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13年12月26日,王甲(女)和邹某(男 )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这本红色的小本子,记录着他们对彼此的承诺。婚后生活平淡而安稳,直到2019年11月,邹某在某商店认识了年轻的女店员王乙。
从2019年12月开始,邹某的微信转账记录里多了一个固定收款人。每次转账金额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备注多是"买衣服""生活费"之类。两年多时间里,这样的转账累计达到了174660元。这些钱,都流向了王乙的账户。
2022年5月,王甲在整理家庭账目时发现了这些异常的转账记录。面对质问,邹某承认了与王乙的婚外情关系。为了挽回婚姻,邹某表示愿意结束这段不正当关系。2022年6月6日,在王甲的要求下,三方达成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中约定:1、邹某支付王乙人流医疗费4000元;补偿营养费、误工费60000元;3、之前转账的170000余元不再追讨。当天,邹某就通过微信给王乙转了60000元。
然而,这份协议并没能挽救婚姻。2023年6月16日,王甲和邹某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清楚地写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王甲将王乙告上法庭,要求:1、确认邹某的赠与行为无效;2、王乙返还241814元(包括首饰折价4154元);3、诉讼费由王乙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王甲手写协议并交由双方签字,视为对赠与的追认;60000元补偿属于共同处分。于是驳回王甲全部诉讼请求。
王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赠与行为无效,王乙应当返还234660元,首饰折价款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王乙十日内返还王甲23466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启示这个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单方随意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会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2023)川19民终1038号
编辑: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