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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资1000余万元,150名老年人被骗

来源:青岛金融安全卫士 作者: 时间:2025/7/1 10:23:08

近年来,投资理财进入寻常百姓家,但现实中混杂着许多披着“投资理财”外套,行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的不法分子。通过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选择热点投资项目和行业,许以高额回报进行公开或定向吸收钱款,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案件详情

被告人周某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成立了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2月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单、实地考察、老客户推介等方式,以居住优惠权,消费补贴权,优先入住权,持卡优待权,转让,馈赠,继承权等五大权益,按不同缴费金额及存款年限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涉案投资人数共计149人,涉及吸收资金金额合计10895000元(涉案总金额),扣除已退资金后,损失金额合计8160129元(投资人总的损失)。

案件处理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原判刑期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后发还投资人。

案件警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案被告人周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实,投资公司仅是经工商注册的一般企业,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不允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在此特别提醒中老年朋友们,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加强防范风险意识,擦亮眼睛,冷静分析,审慎选择,避免财产损失。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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