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6月27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绍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于绍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纪违纪,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违规办理虚假身份证;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公司经营、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于绍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绍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83年7月后,广东省气象台填图员;
1983年12月后,电子工业部五所实验中心值班员;
1987年11月后,广州市东山区芳草街专职团干、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其间:1985年3月至1988年1月,广州市委党校政文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2年12月后,广州市东山区芳草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挂任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处级副主任);
1997年8月后,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处级副主任;
1998年3月后,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
1999年2月后,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处级主任;
2001年2月后,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局级主任;
2001年8月后,广州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副局级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后,广州市纪委常委、干部管理室副局级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3年1月后,广州市纪委常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3年11月后,广州市纪委常委(其间: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年4月后,广州市纪委常委(市正局级);
2011年12月后,广州市纪委副书记;
2017年1月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拥有权力确实很风光,但如果没有能力驯服权力这头猛兽,就会被权力之兽吞噬。火箭般提拔资历、能力不匹配的年轻干部,不是爱护、关照,而是伤害、毁灭,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严重不负责任。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