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治同行 赴山水之约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烟波浩渺的江边,看碳汇林形成“恢复性司法”理念实景;听巡回法庭的法槌敲响,“邂逅”环境资源法治“公开课”……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并深化设施开放与利用,更好地服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使更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惠及于民。
恢复性司法
“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位于清江之畔的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山水林湖一应俱全,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十年前,清江曾被渔网所遮蔽。多年来,各方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让碧水重现。法官们曾背着法徽、在轻舟上的“水上法庭”开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案卷里“夹着”湿润的江风。
2023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打造集环境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长阳县法院以该基地为基础,在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相继建立司法保护基地5个,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2万余尾,补植树木2万余株。
如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发挥更大的价值?今年5月,长阳县法院创新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以下简称“专线”),以清江水系为脉络,串联起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司法教育基地、天柱山生态修复碳汇林司法实践基地、清江画廊水上法庭等特色普法地标,将生态修复成果、法治文化宣传深度融合。
这是今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设立的四条“专线”之一。另外三条“专线”的情况分别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筹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三地人民法院与当地有关部门创新协作机制,共同推出“专线”,将江汉平原上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点串联成线;恩施市人民法院联合有关单位设立“专线”,向公众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在丹江口市沧浪洲湿地公园共同挂牌成立“专线”,带来全新法治文化体验。
专业化审判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建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截至2024年底,各地人民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已累计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
北京法院设立环密云水库的“水、陆、空”三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海南法院设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新疆法院设立布谷里沙漠、塔里木胡杨林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宣传等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法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律和需求,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宣传、教育、治理等功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24年,最高法评选出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予以推广,激励深化设施开放与利用,更好服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此外,各地人民法院聚焦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黑龙江法院将自主研发的“龙法和”云法庭铺设到全省126个4A级以上景区,实现“一景区一法官”全覆盖;陕西法院建设包括乾陵文化遗址保护和旅游巡回法庭等特色法庭在内的环境资源法庭和巡回审判点119个;四川法院设立“驿道古柏司法保护站”等。
多部门联动
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4月,200余种、十几万只鸟类来到浙江省绍兴市的上虞海涂湿地,在这里栖息、觅食、繁衍、迁飞。
“这里有着‘千年鸟道’之称。”上虞区野鸟保护者协会会长邱忠海对《法治日报》记者说,2019年5月,上虞区人民法院向协会了解到野生鸟类栖息地亟须保护后,牵头在上虞海涂湿地建立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法院又主动与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这些工作的开展,成为多部门联动协同保护野生鸟类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上虞区法院从联席会议上了解到,海塘安澜工程、光伏工程建设等一些工程建设施工给野生鸟类栖息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上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宋燕说,上虞区法院践行预防性司法保护理念,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改善方案,各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共同努力促成了光伏工程的改址、安澜工程施工方式的升级优化,减少建设工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冲突。
记者了解到,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里不但有许多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做深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的司法审判实践,还有许多不断加强司法协作凝聚保护治理合力的司法审判实践。陕西、四川、甘肃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青海与甘肃法院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吉林与黑龙江法院联合发布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守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人民法院还持续坚持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依法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促进类案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的统一。
“贺家池原为绍兴平原第二大湖泊。20世纪80年代,曾经历围湖筑堤建造砖窑厂,砖窑厂整治关停后又形成深基坑,成了废弃物暂置场所,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严重影响群众生活。”采访中,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晓岑向记者说起绍兴市生态环境警示教学基地的由来,当地政府对该区域30亩地块进行环境治理修复,建成贺家池生态公园,越城区法院联合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这一基地。
“在这里人们能看到曾因污染而恶化的生态环境警示,‘恢复性司法’修复工作所做的努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赵晓岑也道出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心愿,“从这里出发,我们共赴山水与法治之约。”
矿区废墟上开出绚丽的“花”任韵霖
重庆市铜锣山矿区矿产资源丰富,到20世纪80年代,铜锣山矿区已成为重庆重要的灰岩采石基地。随着经济发展,石灰岩矿需求量增加,铜锣山矿区的采石场逐渐增多,年产值曾达数亿元。但大规模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开采石材使周遭植被、水系被破坏,生态破坏面积达14.1平方公里,还形成了41个矿坑,其中12个为有水矿坑。
2010年,渝北区政府决定关停铜锣山矿区,法院开始处理矿山关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渝北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保护铜锣山矿区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并引导开采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全力推动铜锣山矿区的全面关停。2015年,渝北区开始全面整治废弃矿山,恢复生态。
在司法实践中,渝北区法院依法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了一起因超范围采矿被行政处罚的非诉执行案件,彰显了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执法与司法的强大合力;在渝北区政府全面关停矿区期间,法院还通过调解解决了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切实维护了矿区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展示了司法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此外,法院强制执行划转了铜锣山矿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开采单位缴存的保证金,此举将680余万元划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账户,有效保障了生态修复资金的供给。
渝北区政府对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时,形成了总规划面积25.18平方公里的铜锣山矿山公园(以下简称矿山公园)。它是重庆市首个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如今已成为一个“网红”打卡点。
从破坏到修复,从满目疮痍到山清水秀,矿山公园是生态环境经历“破坏—修复—再利用”过程的正面典型。铜锣山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就设立在这里。
渝北区法院利用基地开展恢复性司法活动,并依托矿山公园对栽种的树木进行管理维护,确保恢复性司法措施取得实效。基地还将环资典型案例、动植物科普、环资法治宣传等内容向公众展示。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到矿山公园游玩,见证矿山公园“蝶变”的同时,深入了解环资审判工作,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走过具有重庆特色的蜿蜒山路,来到位于12号矿坑“醉蓝渊”附近的基地,便踏上“绿色之路”。路两边是渝北区法院修建的生态司法保护互动科普廊。展示牌上介绍了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它们是环境资源保护坚实的制度保障;“旋拼墙”向群众展示了重庆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保护级别、特征、生长地、生活习性等。
案例展示墙聚焦环境资源法治教育。通过具体案例、法律条文及相关罪名解析,介绍了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等常见的环境资源类刑事罪名。以漫画形式展示一起非法采矿案例,揭露以合法转运为掩护,实则进行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增强法治教育的直观性。在展示的另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听信偏方,以为吃斑鸠能治脚痛,猎捕属于“三有动物”的山斑鸠、珠颈斑鸠。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因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判决被告人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赔偿生物多样性损失。
2022年6月建成至今,基地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发展不断更新迭代,如同矿区废墟上开出了绚丽的“花”。
在基地里有一片“法官林”,在基地建设初期,我们种下石楠树,寓意着环境资源审判的庄重威严和司法干警的坚韧不拔。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与会法官们到基地调研时,在“法官林”种下寓意紧密合作、团结一心的金桂树、石榴树。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并进。
(作者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本报记者张昊整理)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