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朱丽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朱丽霞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丽霞利用担任贵阳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南明区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开办幼儿园、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丽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丽霞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退缴部分涉案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朱丽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8月23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丽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5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朱丽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宴请并用公款冲抵宴请费用;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毫无纪法底线,私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享受政府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信息显示,朱丽霞1963年5月出生,贵州修文人,早年参加工作是在贵州安顺地区,1997年调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任秘书五处正科级干部。一路升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后,她在2007年调任贵阳市商务局局长,2011年又调任南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2014年任南明区委书记。2017年2月,她当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卸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多次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身份参加会议活动。
朱丽霞是近年来第二名被查的南明区委原书记。2022年8月9日,时任贵阳市委副秘书长的邹杰被查,随后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公开信息显示,邹杰在任贵阳市委副秘书长前,曾任南明区委书记近4年。在他之前担任该职务的,正是朱丽霞。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