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海南讯: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田丽霞,女,汉族,1969年1月生,内蒙古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其职业生涯从海口市检察院书记员开始,后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海口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等。
2016年11月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0年3月任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她是海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3月20日终止),海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2025年3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以下为全文:
经查,田丽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钱敛财。田丽霞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