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依法治国

中纪委通报!两“虎”同日被处理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5/3/15 14:56:4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14日连续发布两条省部级官员被处理的消息: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被“双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被开除党籍。

微信图片_20250315121219_副本.png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提到,孙玉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玉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微信图片_20250315121227_副本.png

图片孙玉宁(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孙玉宁为汉族,1965年7月生,即将年满60岁。吉林舒兰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孙玉宁早年曾任长春海关关税统计处综合统计科副科长;长春海关综合统计处副处长;长春海关货运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升任长春海关所属长白海关关长。2004年开始,孙玉宁担任长春海关副关长,2012年升任满洲里海关关长、党组书记。3年后,他又调任郑州海关担任关长、党组书记。

2018年开始,孙玉宁调任大连海关担任关长、党委副书记,并于2020年10月进京出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2024年4月,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海关总署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巡视组在海关总署工作3个月左右。巡视结束后不久,孙玉宁于2024年9月24日官宣“落马”。

微信图片_20250315121251_副本.png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微信图片_20250315122004_副本.png

图片齐同生(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齐同生为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现年已72岁,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工业大学五系化工机械专业毕业。

齐同生早年是宁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公社下乡知青,后成为石炭井矿务局大武口总机修厂工人,1977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宁夏化工设计院工作,1985年开始担任该院副院长,5年后升为院长。此后,他曾担任宁夏自治区计委基建处处长、总工程师、副主任等职务,2002年至2005年担任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2005年1月,齐同生当选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同时成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齐同生赴政协系统任职,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直至2018年1月。退居二线后,齐同生还曾担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卸任。齐同生于2024年10月8日官宣“落马”。

编辑:建君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