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远洋捕捞”的讨论不少。话题缘起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次发布会,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引发关注。
“远洋捕捞”,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稳定的社会预期。没有一个企业家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扎根:依法依规经营却频频被骚扰、刁难;企业正发展壮大,资金却被来自外省的“黑手”以莫须有的理由冻结;努力拼搏、勤奋耕耘,合法财产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任何企业违法违规都要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这是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执法办案的程序必须公正。最近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释放出了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
行政执法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对企业经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哪些不利因素呢?
一是增加成本负担。乱罚款会直接导致企业资金流出,减少企业可用于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扩大规模等方面的资金。使企业在关键时刻面临资金短缺困境,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规划。企业不得不调整财务预算,削减其他重要项目的投入,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二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对于潜在投资者来说,看到企业所处的执法环境不稳定,存在乱罚款等现象,会对该地区的投资环境产生疑虑,大幅降低投资意愿。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机会,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方向。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就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亮剑。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