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据广东茂名市纪委监委11月15日消息,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莫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茂名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莫燕(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莫燕,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97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任高州市副市长,化州市副市长,化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等职。今年7月27日,茂名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莫燕任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为正处级。
不到4个月,莫燕主动投案。
被提拔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丈夫工作也获调动后,她送了69.5万。
11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丽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陈丽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丽萍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市中办事处主任,铜仁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万余元。
2018年、2019年,陈丽萍为其职务提拔和亲属工作调动请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之后陈丽萍为表示感谢送给他人人民币69.5万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丽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陈丽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而行贿,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陈丽萍具有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注意到,今年8月1日,陈丽萍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陈丽萍是为夫妻二人的工作调动和谋取职务提拔,请托他人提供帮助,给予他人人民币共计69.5万元。公开信息显示,陈丽萍出生于1966年6月,曾任铜仁市委副秘书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等职。2018年6月,陈丽萍被公示拟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示期过后,她担任该职。综合法院审判信息,陈丽萍是在自己被提拔为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之后,给他人行贿。当时的贵州省委书记为孙志刚。2023年8月28日晚消息,孙志刚被查。2个月后,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陈丽萍在任上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双开”。
经查,陈丽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弃守廉洁底线,违规违纪谋取职务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丽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丽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