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未成年人的生命如新生之芽,那毒品就是扼杀新芽的寒霜。远离毒品,方能茁壮成长。
——致读者
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阿财(化名),本应在青春灿烂的年华里绽放光彩,却被伪装成电子烟的毒品拖入深渊。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案件。
禁不住诱惑陷深渊
一天,在“大哥”阿望的蛊惑下,阿财怀着兴奋与好奇跟随阿望来到其居住的出租屋。阿财一进屋便察觉到一股奇特的味道弥漫在空气中,那味道既陌生又神秘,似有若无地撩拨着人的神经。阿望的朋友们手中都拿着当下“时髦”的“电子烟”,他们吞云吐雾,脸上露出满足的神情。阿财看着他们,心中充满了疑惑和好奇,在充满诱惑的氛围中,不知是谁递给了阿财一支“电子烟”,让他尝尝味道,阿财犹豫了下,还是抵挡不住好奇心的驱使,接过“电子烟”吸了起来。此后,阿财不止一次在阿望的带领下,来到出租屋“吸烟”……
如梦初醒悔不当初
阿望和阿财等人的行为引起邻居的怀疑,在又一次聚众活动后,邻居选择报警,警方迅速出击,将阿望和阿财等人一举抓获。
直到被抓时,阿财才意识到自己已深陷毒品的深渊,他看着冰冷的手铐,心中充满悔恨和恐惧。他想起自己曾经的梦想,想起家人的期望,泪水不禁夺眶而出。他后悔自己没有抵挡住诱惑,后悔当初的无知和冲动。
在文昌法院的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阿望因吸食毒品以及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阿财也受到相应的惩罚。
共同营造无毒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包括主动或被动、有偿或无偿地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进行吸毒活动。
为避免更多未成年人陷入这样的困境,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那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尤其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人,终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