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审结多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一:李某某、段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两被告人在未取得经销手续和食品、药品检疫检验证明的情况下,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减肥咖啡,该咖啡中含有违禁药品——西布曲明,多名消费者在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一名消费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被告人实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杨某某等六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六被告人分别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美国伟哥”“美国黑金”等20多种壮阳类保健品,其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处方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保健食品中)。经审理,杨某某等六人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另判处六人支付赔偿金21万余元。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决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滋生和蔓延,用法治力量扣紧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阀”。(来源: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