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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990余种盗版“剧本杀”被销往全国,8人获刑!

来源:南湖法院 作者: 时间:2024/10/11 11:49:59

十几台印刷机,三个车间,这家规模庞大的“剧本杀”印刷厂,正在源源不断生产盗版“剧本杀”,并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

日前,这起浙江首个“剧本杀”侵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94.1万元。

案发:印刷模糊,可能是盗版!

家住海盐县的小姚是一个“剧本杀”爱好者。2022年,他花费90余元从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便宜的“剧本杀”,还以为自己“捡了漏”,邀请了多位好朋友到家中进行“剧本杀”游戏。

“不对,这角色卡有问题。”玩着玩着,经营一家“剧本杀”实体店的朋友小李突然告诉小姚,这套“剧本杀”的相关印刷品字体又浅又模糊,凭他多年的经验判断,这是盗版的可能性很大。小姚觉得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向当地文旅局进行了举报。

于是,海盐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位于湖南省邵东市的刘某3人很快浮出水面。进一步梳理后,警方发现,刘某这一团伙的进货厂家可能是盗版源头。至此,这条一条以福建的林氏兄妹为首,集印刷、包装、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剧本杀”作品侵权犯罪产业链被挖出。

这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犯罪团伙组成的系列侵权案,产销一体化,分工明确。直至案发,林氏兄妹累计印刷盗版剧本10万余盒,盗版产品销售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出货7000多套,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540余万元,刘某等参与销售盗版“剧本杀”计738万余元。

现形:产销“一条龙”8人全落网

林氏兄妹经营着一家主打印刷礼盒的厂子,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一个偶然的机会,林氏兄妹从网上接到一单特殊的生意——根据正版“剧本杀”套盒1∶1复制印刷。

经过扫描、排版及印刷的忙碌工作,几天后,兄妹二人很快就制作出了一套有八九成相似度的“剧本杀”样板,客户看了很满意,要求批量生产。由于复制效果佳,逐渐有了名气,陆续又有其他客户找到林氏兄妹要求印制“剧本杀”。

随着“剧本杀”游戏在国内的热度不断升高,林氏兄妹的“剧本杀”印刷业务量逐渐超过了礼盒印刷量。“与其赚印刷的辛苦钱,不如我们自己印制自己卖,利润岂不更大。”林氏兄妹决定放手一搏,购入了十几台数码印刷机,扩展为三个车间规模,对印刷厂进行“转型升级”。

制假现场

为提高收益率,兄妹二人直接采购正版剧本印制。哥哥林某甲对剧本进行扫描、排版后形成电子版,再安排工人将电子版印刷出来,并将装订后的成品与配套的道具一起装盒,运入仓库,妹妹林某乙则负责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至此,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线形成。

刘某,正是林氏兄妹的线上销售商。2021年底,刘某发现正版“剧本杀”价格昂贵,但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销售能获得更多利润,于是他间接找到了林氏兄妹的印刷厂,与其谈好进购价格后,在二手平台上发布售卖信息进行销售。此时,他已经知道林氏兄妹生产的“剧本杀”产品为盗版产品。

2022年,刘某“剧本杀”生意“火热”,于是拉了杨某甲、杨某乙一起销售。因正版剧本大多在微信小程序的网店出售,三人“以假乱真”,通过模仿此类网店的设计,在小程序上开设店铺,低价出售“剧本杀”产品。

逼真的印刷水平让林氏兄妹的印刷厂“大火”,也带动了刘某的生意。但随着盗版“剧本杀”产业的扩大,纸终究包不住火。

严厉打击:守护清朗版权生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甲、林某乙等5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刘某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综合刘某甲、刘某乙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庭审现场

“剧本杀”剧本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剧本杀”仍处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侵权盗版等现象,不仅破坏了行业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通过对本案的审理,不仅能严惩盗版不法经营行为,而且还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根基,进而推动“剧本杀”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复刻、销售盗版“剧本杀”的行为破坏了“剧本杀”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著作权人的智慧结晶带来了重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希望通过该案,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树立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营造鼓励作品创作、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编辑:诸葛丰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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