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并通报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有一则轨道交通领域猥亵未成年人立案监督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轨道区域内猥亵治安案件处于高发态势。为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借助公安“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通过设定猥亵行为“行政处罚次数二次以上”“最后一次作案日期”等条件进行搜索,在平台内筛选出曾两次以上在轨道领域实施猥亵行为的重点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优先筛选出“被害人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重点案件,结合办案实践对强制猥亵的入罪条件进行解构,简化为“猥亵形式”“针对部位”“强制方式”“持续时间”等信息模块,将上述词汇设置为敏感字段,与筛查出的重点人员的行政处罚记录进行碰撞,进一步确定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案件线索。
经大数据筛查和碰撞比对,上海铁检院共筛选出8名重点人员,其中2人涉嫌猥亵未成年人,遂向公安机关调取他们的治安处罚卷宗进行阅卷核查。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多次以用下体顶蹭或用手触摸被害人臀部、腿部的方式分别猥亵被害人石某某(女,17岁)及吴某某、陈某某。上述猥亵行为均已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
被告人廖某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多次以用手贴摸、抠摸被害人臀部、大腿的方式分别猥亵被害人张某某(女,16岁)及吕某某、袁某某、张某某。上述猥亵行为均已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
被告人钱某某于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多次以用手贴摸被害人臀部、大腿的方式分别猥亵被害人葛某等五人。上述猥亵行为均已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钱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列车车厢内,又以用手贴摸被害人禚某某下体隐私部位的方式实施猥亵。
上海铁检院认为,张某某、廖某某在地铁车厢内猥亵多人,且均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钱某某的治安处罚记录显示其在猥亵5名被害人被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猥亵,综合评价猥亵行为、社会危害性,3人均已涉嫌犯罪,遂决定对3人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开展立案监督。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犯强制猥亵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半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依法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取证难、法律适用分歧大等问题,上海铁检院与公安机关签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检配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现此类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和线索信息共享;与法院会签《依法惩治公共交通领域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协议》达成共识,坚决从严打击公共交通领域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