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全网关注。据了解,彼时,涉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9月3日,记者从小车司机亲属处了解到,小车司机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家属不理解为何会判定为刑事案件?涉事司机姜某的亲属9月3日告诉记者,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姜某的亲属表示家人都很愧疚,能体会对方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表达歉意。同时其亲属也表示,对此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不太理解。
8月11日早晨,河北容城县一条道路上,一辆小汽车正在行驶,左侧对向道路上一群人骑行而来,突然其中一人摔倒在地后撞上了相向而行的小汽车,并疑似遭碾压。据媒体报道,被撞的骑行者是一名11岁小男孩,不幸离世。
▲网传行车记录仪画面
据此前报道,事发路段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称此工程还未验收,容城县交通运输局也称此路段未进行移交。8月14日,记者从当地多名村民及骑行者处获悉,事发路段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9月3日,涉事小汽车司机姜某的亲属向大皖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8月11日事发当天下午,警方就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刑事拘留。另据司机亲友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2024年8月25日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
▲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
▲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我们现在不太理解,明明就是一个意外交通事故,为什么把这个案件定为刑事案件了。而且碰倒小孩的骑行者去了哪里?这个骑行的组织者去了哪里?其他责任方呢?难道都是司机的责任吗?”姜某的亲属告诉记者,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他们了解,事发路段平时常有车辆通行。
姜某妻子发声丈夫被打还逼迫下跪
9月3日,@司机妻子 发布微博,描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并称自己丈夫被骑行男孩的父亲殴打,逼迫下跪。目前此微博已被删除。
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一名白血病患者,我叫孙到,今年35岁,也是骑行碾压被刑拘逮捕司机姜永亮的妻子。我的丈夫姜永亮现在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在容城看守所。
2024年8月11日是我们全家的噩梦!上午5点30分我丈夫姜永亮和同村工友一起从家里出发,去工地上班。行驶到南后台村时遇到骑行队伍,突然发生了意外车祸。有一个小孩在骑行,突然从对向车道飞过来甩到姜永亮正常行驶的车道。
姜永亮当时立即打了方向盘躲避,但是还是感到车颠簸了一下,发生事故了!现在,我家已经雪上加霜,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两位70来岁的父母,母亲有一只眼看不到,出事以后,我丈夫11号就进了看守所,25号检察院就通知了我丈夫被逮捕了,事后有一些知情人告诉我,骑行者占了半个车道,小孩最靠近中线,小孩是被其他自行车别倒以后冲向了我丈夫正常行驶的道路,当时他的右侧也有骑行者,时至今日我也非常不理解,孩子没有满12岁,为什么会在道路上骑行?别倒孩子的骑行者这时候又去了哪里?骑行组织者又是谁组织的?
事后说道路未开通,附近村民走了2年多,而且事后我丈夫的行车记录仪里面很多车,行人,自行车,汽车等。其他村民和知情者也说,现场小孩父亲还殴打了我丈夫,强行逼迫姜永亮下跪。好像孩子死亡所有的责任都是姜永亮造成的一样。他们在上道路走的时候没有任何的遮挡和禁行标志。我丈夫行驶道路上,首先看到的是限速15标志,在走300米左右,有解除限速标志。
涉案司机辩护律师发声
9月3日,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获悉,今年8月河北11岁骑行男孩被碾压致死案,涉案司机家属已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本案的核心有3点值得思考,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
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未成年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周兆成认为,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周兆成表示,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综合;红星新闻、顶端新闻、大皖新闻、大河报。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