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庄丽梅
上学的弟弟、悲惨的身世和破碎的“她”,让网恋男友阿邓同情不已,前后给“她”转款1800余万元,殊不知“她”竟是一名已婚男子。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7年,刘某某化名“刘琼”,在网上结识“阿邓”,称自己是未婚姑娘,无父无母,孤身在外打工,供弟弟小刘上大学,已经交不起房租。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刘某某以照顾自己年迈的奶奶、亲戚生病要借钱等为由向阿邓“求助”,阿邓5年内先后向刘琼、小刘等人转款1800余万元。
在钱落袋后,刘某某又策划了“刘琼重病去世”的剧情。从小刘处得知刘琼去世的消息后,阿邓非常震惊。他多次向小刘索要死亡证明未果后,才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当民警将“身兼数职”扮演刘琼、小刘以及刘琼一众亲属的被告人刘某某抓获后,阿邓才发现,与自己恋爱的人,竟然是一名已婚男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女性,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其确立恋爱关系。刘某某编造自己及亲人生病、生活困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转账1800余万元。刘某某将所获赃款用于赌博、创业、生活消费挥霍。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在案发前向被害人返还的金额,依法在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诈骗的案件呈高发态势。部分被告人编造身份,取得他人信任,骗取钱财。在社交过程中,要增强辨别能力,注意核实他人身份,擦亮眼睛,避免被不法之徒乘虚而入。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