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因收受贿赂,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5年9月,42岁的曲某被任命为佳木斯莲江口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此时正值粮库开放贸易粮等业务,很快,托关系找曲某想要拿下业务的老板纷至沓来。
2017年1月,孔某来到曲某的办公室,商量3000余吨粮食买卖事宜。在孔某对粮食质量的一再保证下,曲某先后以粮库名义与其签订了3039吨和8678吨的粮食收购合同。
经查明,2017年至2021年,曲某利用担任佳木斯莲江口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莲江口粮库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孔某、王某、翟某等人(另案处理)财物,为他人在承揽粮食合同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1万元。
2024年1月,曲某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佳木斯市监察委调查。到案后,曲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3日,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曲某提起公诉。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