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赵志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志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志毅利用担任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志毅退休后,利用原担任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赵志毅出生于1956年5月,河北赞皇人,主任医师。
赵志毅曾任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肇庆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肇庆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已退休多年。
据悉,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是肇庆地区唯一一家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4月29日消息,广东省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赵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赵志毅被开除党籍。
经查,赵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赵志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志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