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湖南讯: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31日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春生部分受贿系未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春生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
李春生1961年3月出生,河南郑州人,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1983年从河南大学历史系毕业后,李春生曾在郑州市第七中学、共青团河南省委工作。1998年赴河南新县任职,先后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他的贪腐行为就始于这一时期。
2003年,李春生开始进入政法系统工作,任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次年任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短短2年后,李春生上调公安部,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并于2008年被提拔为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
在公安部工作7年后,2013年,李春生“空降”广东,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年满60岁的李春生卸任已担任8年的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李春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22年10月31日。当天,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四四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李春生参加会议。
2022年12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6月,李春生被“双开”。
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春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