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魏某某和周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售卖仿制军服,短短一个月销量近千余件……7月31日,最高检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其中就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魏某某在浙江东阳经营杂货,主要通过网店销售水杯、睡袋、帐篷、手电筒等户外用品。2023年4月,魏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部分网络店铺通过直播售卖类似军服的服装产品,见这个品类销量好、利润高,魏某某也动起了卖军服的心思。
那么货源从哪里来呢?具有户外用品和劳保用品经营渠道的魏某某找到一家服装批发商,并询问商户负责人周某某是否有“军服”货源。
“21式作训服、迷彩服,21式迷彩帽、防晒帽,肩章、臂章……”在得知对方能够提供上述货源后,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售卖“军服”。
现场查获的仿冒军服。
2023年5月,魏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了2个店铺,上架手电筒等户外用品、仿制军服、迷彩标识等商品,并开始接单。为节省运费成本,大件的服装套装由魏某某的网店接单,周某某直接发货,小件的商品如帽子、肩章等则由魏某某发货。
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6月下旬,魏某某的网店因涉嫌违规被平台暂时封禁并处以罚款。9月,魏某某用于经营网店的出租屋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在现场查获迷彩作训服十余套,帽子及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八一”等字样的肩章等300余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武部遂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及时提取魏某某交易记录、短视频平台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并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锁定魏某某上家系周某某,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周某某共向魏某某出售仿制21式作训服等军服900余套,21式迷彩帽等军帽600余件,臂章、胸标等标识500余件,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魏某某将上述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29万余元,违法所得1.9万余元。经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现制式军服(仿冒军服)。案发后,魏某某、周某某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4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以魏某某、周某某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10日,东阳市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很多网络经营者通过直播间销售仿制军服、在店铺页面仅展示军服背面规避平台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座谈会商等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规范网络经营、加强管理巡查、深化法治宣传等意见建议。
编辑:王凤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