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洁四川发布《“案”理说丨物欲迷眼 溺于贪欲之“海”》,揭露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郑的贪腐细节。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郑
吴郑,男,1962年9月出生,四川宜宾人,曾任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5月,接受南溪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吴郑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2023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我每天想的不是工作,是金钱、香车、美女,一门心思全在如何快速致富上。”1996年,曾保留公职身份下海经商的吴郑重新回到原宜宾县文教局工作,后交流到国土资源系统,这时的吴郑虽然身在机关,心却依旧沉迷“商海”不能自拔。
“商海”上岸
亦官亦商只为逐利致富
吴郑自小家境清贫,家中姊妹众多,父母收入微薄。在恢复高考后,他凭自身努力考取了原宜宾师范学校。毕业后,吴郑进入原宜宾县白龙小学工作,因能力突出、组织信任,被调至县文教局工作。
上个世纪90年代,吴郑选择保留公职下海经商,正是这段经历,让吴郑的价值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见识了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花花世界,我的心不淡定了”。在吴郑的回忆中,身边商人老板坐的是豪车、住的是豪华酒店、吃的是山珍海味……有一天,某老板派豪车接吴郑赴宴,第一次被扶上“老板位”的他,忍不住闭上眼享受,感受着豪车的奢华。到高档餐厅时,看着司机和服务员为他忙前忙后,他不禁感叹“当老板真好”。纸醉金迷的日子过久了,原本的初心也就模糊了,吴郑逐渐以商人老板身份为荣,把高调奢靡的富人生活作为了个人追求。
重回机关工作的吴郑落差感极大,对“商海”的奢逸生活恋恋不忘,物欲追求始终在心里隐隐作祟。后来,吴郑在担任南溪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工作后,主动与其接触的商人老板纷至沓来。“第一次送我三千元现金,钱虽不多,但极大地满足了我的虚荣心,这种唾手可得的感觉让我兴奋不已。”为了追求心中的物欲,吴郑把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抛之脑后,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商人老板做起了“生意”。
2011年,吴郑出资50万元(其中贷款45万、现金5万)与管理服务对象姚某一起入股南溪区刘家镇某采矿场,45万贷款的利息由姚某承担。2014年,该采矿场被出售,吴郑从中获利50万元。
此时的吴郑将逐利本色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不仅有息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还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取低息或无息款项后,转借给他人收取高息违规获利。
掩耳盗铃
自以为穿上了贪腐“隐身衣”
在违纪违法过程中,权力的每一次私用,吴郑都觉得理应得到“回报”,给自己收钱找了很多看似合理合法的借口。
2008年,吴郑向某公司股东石某提供矿山挂网拍卖相关信息,要求以信息入股的方式获取矿山股份。在吴郑的帮助下,石某违规拍得矿山采矿权,吴郑则获得该矿山25%的股权,由石某代持。不久后,吴郑提出退股,并让石某支付其在成都购买商品房首付款14万余元。权力的变现,让吴郑兴奋不已。
此外,吴郑还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许诺为其在开设矿山、增扩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他将这些借款当作是理所应得的“好处费”,并披上借贷的“外衣”,甚至在部分矿企老板催促还款时,他拒不归还。为了掩盖违规获利事实,逃避监管,吴郑还将违规借贷所获利息转至其哥哥银行卡上,妄图瞒天过海。
吴郑自以为通过打借条、收利息的方式给自己的贪腐行径披上了合法合规的“外衣”,就能骗过组织调查,殊不知,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经查,2008年至2019年,吴郑利用职务便利,在采矿场开设、采矿许可办理、资源增扩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累计受贿金额达122万余元。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