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警视头条

事件|孩子商场内走丢,母亲崩溃砸金店?结果……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4/7/22 11:34:50

网传湖北省十堰市的一商场内,一位母亲因找不到孩子情绪崩溃,情急之下持物品砸碎金店玻璃。后来孩子被找到了,若事情属实,孩子母亲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引发网友讨论。

微信图片_20240722111726.png

网传的视频显示,一女子手持灭火器向金店玻璃柜台砸了几下,玻璃被砸碎。一名金店销售人员欲制止未果,只好躲在柜台的另一侧。另一则视频显示,该女子怀抱一名孩子,被一群人围着,疑似有商场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介入。

7月20日,涉事商场一商铺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7月19日该商场的确有人员砸坏商场玻璃的事件发生。商场附近的汉江路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日案发后警方就已介入并受案处理,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微信图片_20240722111956.png

网友:该报警就报警,别去相信段子

不少网友认为,能理解母亲的心情,但这种行为有些过激了。还有网友称多年前看过类似的段子,情急之下才会有这样的操作:“我估计这位妈妈大概率和我看过同一篇文章。”

在短视频平台,也有不少博主都曾针对“孩子在商场丢失,母亲砸金店引起注意”话题进行视频创作。

微信图片_20240722112002.png

视频的内核基本相似,剧情为母亲发现自己孩子在商场内丢失,在求助“冷漠”工作人员无果后,怒砸金店柜台引起注意,结果整个商场大门关闭,孩子在卫生间被发现,还被换了发型和衣服,直指人贩子的狡猾。

视频评论区,不少人都指向此前一条旧闻,“母亲用灭火器怒砸商场柜台,寻找丢失孩子”。但更多人指出,遇到这类情况,该报警就报警,别去相信短视频的段子。

该类新闻大多都是以“一个丢孩子的真事”为开头,其余“砸某大福金店柜台”“孩子被剃头”等情节也几乎一模一样。

微信图片_20240722112007.jpg

但事实上,此旧闻在前几年就被多地公安部门证明为谣言。

微信图片_20240722112011.jpg

2016年4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海淀公安”曾上传这条传言截图,还提醒家长:“带孩子外出购物游玩时,要注意照顾好孩子和个人财物。若孩子走失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向周边工作人员求助,利用广播等方式寻人。发现有疑似走失孩子或老人,请拨打110报警。”

微信图片_20240722112016.jpg

@青岛公安 也转发过这条辟谣微博称:“在青岛也发生过‘孩子的衣服被换了,头发也被剃’的谣言,大家要谨慎……孩子找不到了要第一时间求助保安和110,千万别乱砸。”

警方提示

假期、周末为儿童走失高发期,家长带孩子出门时,千万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视线范围,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外玩耍。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会孩子熟记家长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同时教导孩子若不慎与家长走失,不要惊慌,可向民警寻求帮助。家长若发现孩子走失,应立即报警。

发现孩子或老人发生迷途,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可以给孩子做一张联系卡随身携带,如果孩子不慎走失,可以根据联系卡信息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

律师解析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女子肆意妄为的粗暴行径使金店蒙受经济损失,女子的举动触犯了法律,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从法律上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中,《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若金店的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警方可对女子治安处罚。

如若金店的受损价值超过5000元,依据《刑法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依法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女子需要承担对金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被毁坏的橱窗玻璃以及因此导致的营业损失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力度将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损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南方日报等)

编辑:庄清忠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