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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用父亲打工钱打赏主播,这钱能要回来吗?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时间:2024/7/12 10:59:52

初中生用父亲打工钱打赏主播,这钱能要回来吗?

经法院调解网络平台同意退回。律师提醒务工者家长,暑假需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初中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打赏主播花了18万余元,这钱能要回来吗?近日,经当地法院调解,网络平台同意将收到的18万余元打赏原路返回。

张林(化名)跟随务工的父亲一同在辽宁大连读初中。为了方便联系,张林的父亲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张林办了一个手机号。张林所在的学校中午有午饭,但需要刷卡交费,张林的父亲又为张林办了一张亲情卡,并绑定在自己的工资卡上。

2023年暑假,张林趁父母上班的机会,每天做完作业后在家偷偷玩手机,短视频平台的一些直播内容深深吸引了他。刚开始,张林只是在看直播时点赞,后来便开始向主播打赏“跑车”“飞机”“嘉年华”等礼品,有时一个晚上就打赏出上百个礼品,金额也越来越大。不到一周的时间,张林先后通过网络平台打赏从父亲的工资卡中划走18万余元。

张林的父亲发现自己的手机时不时有短信提醒,工资卡里的钱不断被刷走,还以为遇到了网络诈骗。再三追问,才知道是儿子张林打赏网络主播把钱刷出去了。随后,张林爸爸连忙解除绑定,并注销了张林的亲情卡,还把张林的手机没收了。

今年5月,张林的父亲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李鑫将网络平台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台返还张林打赏的18万余元。

该网络平台辩称,打赏是用张林父亲的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号登录的网络平台,用的也是其父亲的银行卡打赏,无法证明是张林操作手机打赏,故不同意退款。

为了证明是张林在暑假期间偷偷玩手机看网络直播,并通过打赏网络主播花了18万余元,王金海、李鑫进行了调查:通过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张林上学期间经常通过这个银行卡号购买午餐,收款银行账号是学校的对公银行卡号;同时,打赏网络主播的时间均是暑假期间,有时父母在上班,有时父母已经熟睡,均是张林可利用的时间;此外,张林父亲所在单位也出具了“钉钉打卡”记录,证明张林放暑假期间,父亲每天正常上班,没有时间打赏网络主播。由于张林承认是自己操作智能手机打赏网络主播,并能详细说出网络主播的名字、穿着及直播内容等,因此可以认定,这18万余元是张林操作手机打赏花出去的。

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张林一方认为,张林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且未经父母同意,张林的父母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法院调解,网络平台同意将收到的打赏钱18万余元全部原路返回。

王金海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为: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对于未成年人通过智能手机上网打赏主播的问题,因数额较大,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暑假期间家长只注重督促孩子学习,完成作业,缺乏与孩子交流,也没有时间照看,容易导致孩子通过网络直播宣泄自己的情感,沉迷网络。”王金海告诉记者,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王金海建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学校、家长应当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引导和监督。同时,家长也应当多与孩子交流,断开孩子的手机与自己银行卡的捆绑,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刘旭)

编辑:吴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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