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干活,日薪600元,只需两部手机,轻轻松松带你赚大钱……”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刘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13万余元。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3月的一个周末,青岛市某民营公司职工刘某闲来无事,在偶然加入的微信群中注意到了一条“日薪600元”的招聘信息。心动之下,刘某申请添加对方为好友,进一步询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对方告知系帮忙维护“手机口”。虽然对该项业务的详细情况不太了解,但刘某觉得这个活赚钱快,而且听起来不太费劲,便一口答应下来。
第二天上午,刘某按照对方要求,购买了手机等相关设备,并将收到的快递包裹中的手机卡和流量卡分别安装到两部手机上,通过下载相关软件,使两部手机实现了互联。一切准备妥当后,对方便开始远程操控刘某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
“他们拨打电话我都能听到通话内容,一般就是冒充购物平台的客服进行诈骗,而且还能看到他们拨打的电话号码以及通话时间。”刘某很快便弄懂了这个简单的“兼职模式”,也意识到了自己其实是在犯罪。但想到只需要负责更换手机卡,听听别人打电话,几个小时就能赚几百块,刘某还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前期手机卡信号不稳定,经常被封卡,我就停干了一段时间,没过多久,上线人员又找我说现在信号稳定了,而且成功操作一部手机,日薪将提高到800元。”刘某决定扩大规模,一次性购买了4部手机,后来又追加到8部。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刘某按照上线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和上线人员形成了一些暗语。
“上家如果告诉我‘出鱼了’,就意味着有人已经通过我维护的手机拨打出去的电话,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我这时候就要马上销毁对应的手机和手机卡,防止被抓。”刘某说道。
就这样,刘某又干了两个多月,看着不用费什么力气就能挣到钱,他不禁沾沾自喜。2023年底,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了在某公园内作案的刘某,迅速将其抓获,并当场查扣其用于作案的手机8部、手机卡87张。
该案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且时间较长,与上游诈骗分子已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成为整个诈骗链条上一个固定环节,应当认定其属于诈骗罪的共犯。今年2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莫因一念之差 滑入犯罪泥潭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上游诈骗分子往往身居境外,利用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以“轻松赚钱、佣金日结”等高薪兼职招聘广告“请君入瓮”,引诱他们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如果电诈“工具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甚至是诈骗罪共犯。
电诈陷阱防不胜防。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警惕各类诈骗新套路,提防来路不明的高薪工作机会,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谨防成为电诈“工具人”,掉进违法犯罪的牢笼。(王昱璇)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