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沈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被告人沈某利用赶集人多之际,在即墨区多处集市,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手机及现金,以扒窃的方式盗窃他人放在上衣口袋内的手机,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5000元。后沈某被抓获到案。
裁判结果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考量沈某系累犯,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碰运气式随机拉车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扒窃,具有随机性强、作案时间短,不易被察觉等特点,已成为盗窃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常用作案手段。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终将难逃法律制裁。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行为,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现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时何地,停车后都要及时检查确保锁车,贵重物品勿放车内。在人员密集场所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避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同时确保财物不离开视线,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如发现财物丢失或发现有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处理。
编辑: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