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据南粤清风信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敏,男,广东梅县人,汉族,1961年3月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履历:
1977年09月,龙川县农科所职工;
1978年10月,惠阳地区农校大专班学习;
1981年07月,连平县农科所技术员;
1983年04月,连平县农业局股长;
1984年04月,连平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5年11月,连平县农业局局长;
1987年08月,惠阳地区农业处种子公司经理;
1988年04月,河源市农牧渔业局副局长、市科协副主席;
1991年04月,河源市农牧渔业局局长;
1992年06月,惠州市海洋水产局局长(其间:1995年2月至1997年2月挂任博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07月,惠州市口岸办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
2001年05月,惠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2年10月,惠东县委书记(其间: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
2005年03月,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12月,广东省粮食局副局长;
2011年11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年05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6年09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1月,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01月,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8年12月,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提名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2019年01月,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八、十、十一届市委委员,市六、七、八、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九、十二届人大代表。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