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纪委监委7月2日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七个有之”,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德不修,生活腐化;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云(资料图)
周云1957年2月出生,江西樟树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工程硕士。1986年开始,周云长期在贵州省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过贵州省公安厅刑侦处副科长、政治部副科级侦察员、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禁毒工作总队政委等职。2004年任安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11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巡视员。
今年1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74年8月—1976年3月,贵州省水城特区麒麟公社知青;
1976年3月—1983年8月,解放军炮兵613团战士、司务长、副连指导员、营副指导员(其间:1978年2月—1979年2月,在昆明陆军学校参谋专业学习);
1983年8月—1986年12月,解放军炮兵65师政治部副营职干事;
1986年12月—1988年6月,贵州省公安厅刑侦处侦察员;
1988年6月—1992年2月,贵州省公安厅刑侦处副科长、政治部副科级侦察员;1992年2月—1995年1月,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正科级侦察员(1992年9月,被授予三级警督;1994年8月,被授予二级警督);
1995年1月-1997年1月,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
1997年1月—2000年10月,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7月—1999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1998年8月,被授予一级警督);
2000年10月—2004年2月,贵州省公安厅禁毒工作总队政委(2002年10月,被授予三级警监);
2004年2月—2006年11月,贵州省安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地级干部;
2006年11月—2009年5月,安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地级干部(其间:2007年9月—2007年1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第32期地厅班学习);
2009年5月—2009年7月,安顺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地级干部;
2009年7月—2009年12月,安顺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9年12月—2016年11月,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9年3月—2011年1月,在云南大学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专业学习);
2016年11月—2017年6月,贵州省公安厅巡视员。
2024年1月12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去年以来,包括周云在内,贵州省公安厅已有多人被查。
2023年8月,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保留正厅级)陈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月,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6月,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闵建被查。
此外,就在几天前,贵州铜仁法院官微发布消息,2024年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施长征于2023年8月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3年,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施长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