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民航局公安局了解到两起航空公司向“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例,两起案例中,行为人均被法院裁定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案例显示,2023年5月27日,旅客康某某乘坐湖南航空A67266航班(哈尔滨—无锡),登机时声称携带炸弹。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安排旅客、托运行李二次安检下机,开展航空器搜查,全面排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行为人被哈尔滨机场公安依法行政拘留5日。湖南航空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3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裁定行为人赔偿湖南航空5500元。
2023年9月12日,旅客范某某乘坐湖南航空A67141航班(郑州—昆明),机上骚扰两位女性乘务员,造成两位乘务员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昆明机场公安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湖南航空帮助两位乘务员起诉行为人,要求其赔偿两位乘务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2024年3月22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裁定行为人分别赔偿两位乘务员13868元、6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案例中两名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侵害了航空公司的财产权与乘务员的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与他们此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不冲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介绍,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行政法或者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要其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许凌洁表示,“机闹”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但只要对航班正常运行秩序产生了阻碍和扰乱,如导致航班延误、取消、备降等,就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权益损失,这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如延误后旅客下机再次登机的地面服务费、再次安检的安检费、旅客因延误等候产生的饮食甚至住宿费用、旅客的延误损失补偿、备降可能多产生的油耗、机组增加的人工成本等。在追究民事责任时,这些损失要获得法院认可,也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许凌洁认为,从这两起案例的判决来看,让“机闹”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千甚至数万元的民事赔偿金,使其为违法行为付出了经济代价,也能对某些潜在违法者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使他们意识到,“机闹”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也需承担民事责任——损失财产。鼓励航空公司对“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将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机闹”行为,维护航空运输的安全和秩序。(中国民航报 记者潘瑾瑜)
评论
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近日,湖南航空及其乘务员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两名“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这两名行为人此前已分别因机上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猥亵乘务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经法院审理,两名行为人均被裁定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航空安全无小事,“机闹”行为不仅扰乱客舱秩序,干扰其他旅客正常出行,还会影响航空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面对“机闹”,必须“严”字当头,打造航空安全保护“利剑”,既要不断完善机组、公安等方面协同处置机制,在“机闹”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处置;也要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失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在“机闹”发生后使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吸烟、霸座、殴打辱骂机组人员、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扰乱航空器客舱秩序、危害飞行安全的各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航出行安全。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都包含航空安全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防范整治“机闹”提供了有力武器。与此同时,当“机闹”者的所作所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造成航空公司及机组、乘客权益损失时,受害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湖南航空向“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并获得胜诉,便为我们提供了积极的范例。
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强化对“机闹”者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就是要让“机闹”者“痛到不敢再犯”,让潜在违法者真正受到震慑。机上无“闹”,广大旅客才能共享天朗气清的安全、文明之旅。
编辑:王凤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