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擅文)杨某、宋某在明知无窃听专用器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上家谢某、陈某处批发大量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充电器,并在共同出资开设的一家网店内出售。2023年9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已于2023年10月10日判处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4年5月7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上家谢某、陈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建议量刑。
快递包裹
GPS定位器追踪器包装
2022年9月22日,小杰(化名)来到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机关,上交了一台能够窃听、窃密的设备,其外形是一部白色普通充电宝的。经勘验发现,该设备可以在无明显提示状态下进行自动定位、录音和监听等功能。据小杰称,其此前在网购时发现一贩卖附带录音、定位功能充电宝的店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购买后,没想到该设备竟真的可以窃听,担心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遂决定上交至公安。
此线索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同年9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民警在山西省原平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打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宋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宋某在看守所内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2年6月,刚刚毕业的宋某正处在找工作的节点,学历不高的宋某最终在一家奶茶店内找到了一份茶艺师的工作,但工资微薄,为赚快钱他便想到在网上贩卖一些电子器材。恰在此时宋某的初中同学且是多年好友的杨某向他提出,自己正在网上经营店铺,宋某立刻向杨某表示自己也对此事非常感兴趣。
订单截图
经商议后,二人决定在网店的明面上贩卖一些车用、家用的小型电子器材,以不上架的隐秘方式贩卖一些带有窃听、定位功能的电子器材。二人明知自己并无售卖相关物品的资质,但仍出于侥幸心理,开始共同出资经营店铺。
杨某找到谢某、陈某,此二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购入一批普通移动充电宝,并在自己家中进行改装,往里面装入具有窃听、定位功能的芯片和零件,再重新组装,通过快递渠道发货给杨某。
宋某和杨某二人分工明确,杨某主要负责向谢某和陈某二人进货,而宋某主要负责销售。当有人向他们私信打听时才会谨慎地添加微信将产品信息告知对方,售出后二人五五分成。
经宋某供述后排摸,警方于2022年9月29日在福建省宁德市警方配合下抓获杨某,于2023年3月21日抓获谢某,于同月22日,陈某至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被查获的,还有谢某和陈某二人居住地大量充电宝的组装元件。
经审查,宋某、杨某、谢某、陈某四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窃听器材若经非法使用,危害极大,对企业经济、人身安全等都会存在隐患,四人行为均需付出应有的代价。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