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再打“虎”。
5月25日发布消息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王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由于“王莹”(合拼,读 yíng)在字体库中打不出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用图片形式公布了这一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徐王莹,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他长期在烟草系统工作,早年曾任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浙江、湖北、湖南、广东中烟工业公司董事长,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级工业公司董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0年,徐王莹出任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2012年调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后于2014年3月出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今已有10年。
公开资料显示,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任上,徐王莹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负责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烟叶生产、国际市场拓展、战略项目投资、机关刊物等方面工作。分管发展计划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中国烟叶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
随着徐王莹落马,今年前5月被查的中管干部升至28人。
而在徐王莹被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均在2023年宣告落马。
其中在今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何泽华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而在今年4月,凌成兴已被开除党籍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凌成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凌成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接受他人提供的生活服务保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亲属在入职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为亲属在交通、医疗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更早前,曾与凌成兴、徐王莹共事过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已于2020年6月被判无期徒刑。赵洪顺被指“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4309万元。
此外,2023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一审获刑11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潘家华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潘家华于2021年5月宣告落马,他被指“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等。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