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1日信息,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陈丽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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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铜仁工作
上司落马两个月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丽萍生于1966年,长期在贵州省铜仁市工作。曾任铜仁市委副秘书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等职。2018年6月,陈丽萍被公示拟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公示期过后,她担任该职,直至2023年10月2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官宣其被查。而公开报道显示,2023年7月,陈丽萍还到毕节市下辖的威宁开展下访接访等调研。
记者注意到,2023年8月,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两个月后,在其属下工作两年多的陈丽萍被查。
搞政治攀附
参加迷信活动
2024年4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陈丽萍被“双开”。
经查,陈丽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弃守廉洁底线,违规违纪谋取职务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丽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丽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王凤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