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辽宁讯:据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通报,2024年5月18日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120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
经检测,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
大连一救护车鸣笛闯红灯过路口时被撞翻
多人被甩出车外
5月18日中午,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一辆运送患者的救护车在经过一处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翻,救护车内多人被甩出车外。
图片网络视频截图
多段视频显示,两条公路的交会路口,一辆救护车由东向西驶过路口时,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撞上救护车尾部,救护车随即发生侧翻。救护车内的多人被甩出车外,侧翻的急救车车身上印有“大连市普兰店区急救中心”字样。
网友称,事发5月18日中午12时许,事故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海皮公路与朝粉线路口。
救护车侧翻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5月19日,大连市普兰店区金厂村一位商户告诉记者,5月18日中午,在距离她店子几里远的地方,确实发生一起和救护车相关的交通事故。
普兰店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称,医院接到了此次事故中的伤者。
大连市普兰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了关于此次事故的警情,但他们还没赶到现场就接到通知,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两车相撞瞬间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记者从大连普兰店区交警大队获悉,事故发生时,急救车上有病人,并鸣笛闯红灯。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5月19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与普通车辆相比,救护车有闯红灯的特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故而,救护车虽然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前提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需确保安全。言外之意,救护车如果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不能闯红灯的;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时存在重大过错,司机对闯红灯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赵良善认为,具体到此次事故,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未严重超速、不存在重大过错,闯红灯时被一辆轿车撞翻,那么轿车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救护车司机无责。但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但严重超速、或存在重大过错的,救护车司机负事故次责,轿车因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司机负事故主责。
据媒体此前报道,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此次事故中急救车从侧面被撞击后旋转了一圈侧翻,车内的急救床及多人被甩出。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后,4名伤者躺在地上。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6日,湖南长沙岳麓区曾发生过一起“一辆救护车与混泥土搅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导致1死4伤。2021年9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驾驶混泥土搅拌车的车主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前述案件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牌号为湘A6xx**)沿荷叶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坪塘大道荷叶路十字路口时,恰遇被害人陈某驾驶120救护车(牌号为湘ADxx**)搭载被害人林某1、被害人高某(随车医护人员)及林某2、蔡某(均系被害人林某1家属)沿坪塘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口,因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闯黄灯”,且被害人陈某驾驶120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导致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前部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120救护车右侧面发生碰撞,致使120救护车失控旋转,被害人林某1从120救护车内被甩出到地面并撞到停靠路口的车辆,120救护车失控与在该路口西北角等待红绿灯的湘A8xx*、湘AXxx*、湘J1xx*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被害人林某1死亡、被害人陈某、高某、林某2、蔡某受伤,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新闻晨报综合普兰店发布、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王凤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