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经开区彭家村村集体三千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擅自用于“理财”。面对村民的一系列疑问,多级政府部门均无法解答。(此前报道>>山东淄博一村集体3000多万征地补偿款悄然被“理财”)
彭家村党务村务公开栏(记者管昕 摄)
彭家村被征收的169.383亩地块杂草丛生(记者管昕 摄)
当地最新回应:
成立专班、落实整改!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应表示:对报道中指出的问题,淄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投公司、区政务协调部和傅家镇等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流程和职责分工,对彭家村土地征收手续及相关的征收补偿款事宜调查核实。
在核查中发现,由于彭家村历史矛盾突出、班子建设尚不健全,为了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资金安全,同时考虑到补偿款的保值、增值,采取了以上款项由区城投统一代管。彭家村若在村民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日常开支及合理重大开支方面有资金使用需求,可随时提出使用申请。故该款项并非实质性的投资理财,不存在资金风险。同时确实存在群众告知工作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下一步当地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进行告知解释并公示公开,同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按照多数村民意见落实整改。
淄博经开区管委会还表示,将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迅速完善程序,依法依规确保资金代管到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程序进行使用,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村庄发展及村民福利。同时,全面排查同类及相关问题,杜绝出现村级资金代管和使用不到位的情况,切实保证好老百姓切身利益。
彭家村村民联名签字并按有手印的《征求意见书》(记者管昕 摄) 央广网评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土地补偿款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形式的被侵占挪用。报道中彭家村的征地补偿款已被挪用一年之久,到现在却才通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项的分配方案,而至此村民才陆续听说被征地一事。当地政府这种乱作为,无疑严重伤害了农民最基本的知情权。
保护农民利益,首先要确保农民对涉及自身利害事宜的知情权,征地及后续补偿也必须在公开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通过法定程序对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规定了从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审批,以及发布正式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等一系列法定流程,且多个环节环环相扣。譬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以评估结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如果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地工作,便不可能出现征地完成一年后村民尚不知情的情形。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等四项,依法要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至于补偿款具体如何分配使用,则属于村民自治事宜,应由村集体议事机构决策。但从彭家村村委会到当地镇政府都说不清钱款去向,而且“其他村的征地补偿款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不仅是对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作为村集体成员自治权利的侵犯,同时也侵蚀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基层治理效能,有违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乡村的有效治理,自治是基础和内在驱动力,法治则是前提和根本保障,必须在法治化环境下和轨道上强化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让涉农事项由农民自己“议事”“主事”,才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有效激发农民内驱力和积极性,真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基层治理效能。面对村民的合理主张,村委会和当地政府要说清楚补偿款目前去向、接下来的分配方案,依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