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认识才几天,“网恋男友”就如此信任自己,汇来巨款让她帮忙代买黄金再邮寄过去……四川乐山的曹女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差点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幸亏警方及时介入,她才得以悬崖勒马。
今年55岁的曹女士是乐山市犍为县人,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4月27日,她在某社交软件结识“深圳籍男子赵某”,“赵某”每天找曹女士聊天,嘘寒问暖,两人逐渐产生“好感”。曹女士在心中已把对方当成“男友”。
5月3日,“五一”假期还没过完,“赵某”联系曹女士称,自己要到上海办事,需买黄金送人,让曹女士提供名下银行账号并代为购买10万元黄金。当天下午,汇款账户名为“朱某”的10万元进入曹女士提供的账号。见“男友”如此信任自己,曹女士赶紧到金店为其采购了价值10万元的黄金。当她询问“男友”邮寄地址时,对方说第二天再打20万元过来,请她购买总价值30万元的黄金后一并寄往上海。
▲曹女士账户被汇入汇30万元
5月4日,汇款账户名为“廖某某”的20万元转入曹女士账户。因银行卡每日限额,为了不让“男友”着急,曹女士找到多名亲友“周转资金”购买黄金。她的举动引起儿媳的警觉,随即报警。
听完曹女士的讲述,民警怀疑这是犯罪分子通过购买黄金转移非法资金,随即叫停黄金邮寄。经警方初步调查,汇款30万元的并非其“男友”,而是雅安籍朱女士和广西籍廖女士。经询问了解,朱女士和廖女士称是跟着所谓男友搞“投资”的。民警断定两人遭遇电诈,让她们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曹女士向警方赠送锦旗
在犍为县公安局玉津派出所协调下,曹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黄金退回金店。而她收到的30万元被警方依法扣押,后续将返还受害人。
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明知道这是赃款而帮代买黄金,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不过,经警方查明,曹女士在整个过程中处于受骗状态,她并不知道账户内转入的30万元资金是犯罪所得且没有从中获益,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并将赃款上交公安机关专户,曹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对于一切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为送礼,代买黄金、珠宝等请求,即使对方给予高额报酬,也要坚决拒绝,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警方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