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据清廉海南消息,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生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生茂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竞拍、职务提拔、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生茂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做到政治忠诚、干净担当、清正廉洁,但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六项纪律项项违反,公器私用,权力观扭曲,“退而不休”搞贪腐,大肆收钱敛财,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林生茂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生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2月,林生茂被查。
林生茂,男,1955年9月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15年11月,林生茂退休。
林生茂简历
1976年12月至1979年3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1营炮兵连战士、班长
1979年3月至1979年8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1营炮兵连排长
1979年8月至1980年2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1营炮兵连副指导员
1980年2月至1981年5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司令部军务股代理参谋
1981年5月至1983年10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炮兵营100炮兵连指导员
1983年10月至1984年4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政治处干部股干事
1984年4月至1985年9月 陆军55军163师487团政治处干部股股长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 石家庄高级陆军学院政治指挥专业学习
1987年7月至1988年3月 广州军区守备第十一团政治处干事
1988年3月至1993年1月 广州军区守备第十一团守备营教导员
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 广州军区守备第十团政治处主任、副政委
1996年3月至1999年2月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武装部政委(其间: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 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 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1年9月至2007年1月 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1月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11月,免去林生茂同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
编辑: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