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建立内部“执行建议”制度——
担保人享有追偿权可直接申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新模式,以系统性思维强化联动协作,构建内部“执行建议”制度。近日,该院发出首份“执行建议”,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走深走实。
在这份“执行建议”中,柳南区法院执行局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就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案件提出相应建议:在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为共同被告的该类纠纷中,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担保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权利,担保人无须另行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涉担保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常见主债务人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从而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的情形。从强制执行效果角度看,担保人认为其仅为主债务人作担保而产生较大对抗执行情绪,对强制执行产生较大阻力,影响执行效果。执行员对此向担保人告知其在承担债务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但部分担保人从另行提起追偿权诉讼需较高诉讼成本等方面考量,难以接受另行诉讼,无法消解其对抗情绪。
柳南区法院加强立审执等部门协调配合,提出“执行建议”,在判决中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使得担保人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产生后续追偿权衍生诉讼,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内外共治。柳南区法院通过“执行建议”机制,将执行工作中涉担保执行案件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担保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权利”的“执行建议”,从而减少此类案件执行阻力,提高执行质效,从源头上减少衍生追偿权诉讼案件及后续执行案件,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编辑:吴俊毅